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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再发公告,济宁又有一批村庄将被征收 - 凤凰网房产济宁
近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一批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公告,本次征收共计33个村子,泗水2个村,嘉祥28个村,梁山1个村。 -来自凤凰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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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再发公告,济宁又有一批村庄将被征收

凤凰网房产济宁站
2019-05-29 09:13

近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一批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公告,本次征收共计33个村子,泗水2个村,嘉祥28个村,梁山1个村。

泗水县

关于泗水县 2019 年第 5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土地所属:泗水县金庄镇北玉沟后村、乔家村。

批复意见:同意征收泗水县上列农用地,总计土地 12.6163 公顷。

嘉祥县

关于嘉祥县 2019 年第 3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土地所属:嘉祥县金屯镇土山桥村,万张乡忙铺村、姜庄村、王桥村、薛庄村、忙店村,纸坊镇青山村、后吕村、石腊屯村,仲山乡胡契山村,疃里镇尹家村、前贾村、店子庙村、王集东村、冯庄村,大张楼镇方道沟村,嘉祥街道菜园村,梁宝寺镇赵家庄村,卧龙山街道南马官屯村、黄庄村。

批复意见:同意征收嘉祥县上列农用地,总计土地 9.9929 公顷。

关于嘉祥县 2019 年第 2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土地所属:嘉祥县金屯镇纪屯村,马村镇楚营村,万张乡梁海村、宰庄村、薛庄村、忙店村、月屯村,纸坊镇青山村。

批复意见:同意征收嘉祥县上列农用地、未利用地,总计土地 27.1795 公顷。

梁山县

关于梁山县 2019 年第 2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土地所属:梁山县梁山街道马庄居。

批复意见:同意征收梁山县上列建设用地,总计土地 5.3418 公顷。

兖州区1、兴隆庄街道小南湖村拟征收土地

根据兖州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兴隆庄街道小南湖村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兖州区财政局、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兴隆庄街道小南湖村村土地位于圣兴纸业有限公司西侧,小南湖村南侧地段。

征收土地总面积15.9975亩,全部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 兖州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87.986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为企业办理用地手续,不涉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7.9863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拨付到兴隆庄街道小南湖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兖州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3.9963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兖州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兴隆庄街道办事处、小南湖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 王守忠;联系电话: 3423296。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23日

2、颜店镇王桥村拟征收土地

根据兖州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颜店镇王桥村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兖州区财政局、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颜店镇王桥村土地位于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西侧,王桥村耕地北侧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10.488亩,其中水浇地10.4805亩,农村道路0.00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2.4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该宗地为违法用地,不涉及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2.44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拨付到颜店镇王桥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兖州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5.732万元,由兖州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兖州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颜店镇镇政府、王桥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5月27日起,至2019年6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 王守忠;联系电话: 3423296。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27日

来源:综合山东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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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城市 置地 企业 【责编】 郑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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